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工商部公告對進口磷酸二銨(DAP)肥料啟動防衛措施調查 文號:第378號-A11
標題:越南工商部公告對進口磷酸二銨(DAP)肥料啟動防衛措施調查
類別 : A11(傾銷與補貼)
資料來源:越南工商部網站,2017年5月18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工商部於2017年5月12日發布第1682A/QD-BCT號公告,對進口DAP肥料啟動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告方為越南化學品集團(Vinachem)所屬DAP股份公司及第2 DAP股份公司;涉案之肥料產品(海關稅號為3105.10.90、3105.30.00、
3105.40.00、3105.51.00、3105.59.00、以及3105.90.00),包括所有複合性無機肥料或含主要成分為氮及磷之混合肥料,其中氮及五氧化二磷(P2O5)分別占肥料成分至少為7%及30%者,或有混加鎂(Mg)、鈣(Ca)、硫磺(S)、鉀(Ka)或其他微量元素之混合肥料,且其物理性質及使用目的和對象無變更者。
依據越南防衛措施啟動程序,越南在本案調查過程中,於必要時可採取臨時防衛措施,工商部建議涉案廠商應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