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板

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工商部頒布修正汽車進口規定之公告 文號:068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 VIETNAM

經貿商情

標題:越南工商部頒布修正汽車進口規定之公告

類別:B23(汽車、機車及零配件)

資料來源:vnexpress.net

日期:106年3月15日                      文號: 068

商情本文:

越南工商部於本(2017)年3月9日頃簽發第04/2017/TT-BCT號公告修正2011年5月12日第20/2011/TT-BTC號公告「有關9座位以下之進口汽車手續之規定」。

查上開第04/2017/TT-BCT號公告刪除進口9座位以下之車輛須持有由越南交通部核發符合標準之維修廠許可證。惟進口商須遵守交通部刻正徵詢意見「有關檢查進口汽車之技術安全品質之公告草案」之規定。

第04/2017/TT-BCT號公告於本年3月9日(簽發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