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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政府擬廢除禁止越南人進入賭場規定,以吸引外商投資開發旅遊業 文號:083

標題:越南政府擬廢除禁止越南人進入賭場規定,以吸引外商投資開發旅遊業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年輕人日報2017.1.14日報導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E mail : commerce@hcm.fpt.vn

編輯日期:2017年1月14日

文號 : 083

商情本文:

越南阮總理春福(Nguyen Xuan Phuc)於去(2016)年12月底前往越南北部廣寧省視察時曾向該省人委會表示,越南政府刻正草擬有經營賭場條件,其中將允許越南人進入廣寧省雲屯賭場及越南南部堅江省富國島賭場,並將進行為期3年試辦,惟進入賭場之越南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滿21歲並具備民事執行能力;

二、須具備財務能力,即應提出每月達到1,000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161越盾)以上之經常所得,或提出適合越南個人所得稅法分級累進式計稅表中所列第3稅級以上(即每月所得1,000萬越盾至1,800萬越盾)課稅之證明;

三、繳交進入賭場規費:100萬越盾/24小時/人,或2,500萬越盾/ 月/人;

四、進入賭場之人士,應非屬其親生父母(含義父、義母)、配偶及孩子書面要求賭場管理人禁止進入者。對於被進行刑事起訴及前科犯之對象,不得進入賭場。

據越南財政部表示,經營賭場係屬越南政府核准廠商投資發展觀光旅遊業之限制投資附設產業,須接受政府政權責機關嚴謹監督,以確保符合越南有關國防、社會安全、善良風俗及大眾健康規定。

又據越南何教授宗榮(HaTonVinh)表示,越南政府允許越南人進入越南廣寧省及堅江省賭場,係符合該地方政府、國內廠商及國際投資業者需求,越南增列賭場服務對象規定,未來除將吸引更多國外投資業者赴越投資,亦將推動越南旅遊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