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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政府頒布第04/2017/QD-TTg號決定,規定產品張貼能源標籤 文號:067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 VIETNAM

經貿商情

標題:越南政府頒布第04/2017/QD-TTg號決定,規定產品張貼能源標籤

類別:A06(經貿法令政策)

資料來源:vnexpress.net

日期:106年3月14日                      文號: 067

商情本文:

越南副總理鄭廷勇( Trinh Dinh Dung)於本(2017)年3月9日簽署第04/2017/QD-TTg號決定,規定產品張貼能源標籤。

根據上述決定,將有4類產品、設備須張貼能源標籤,並適用最低能源效能。包括:

  1. 家用設備類:直形日光燈管、節能日光燈、日光燈電磁及電子整流器、空調、冰箱、家庭使用之洗衣機、電鍋、電扇、電視、LED燈、儲存式電熱水器。
  2. 辦公室及商用之設備: 影印機、電腦螢幕、印表機、商用冷藏箱、筆記型電腦。
  3. 工業設備: 配電變壓器、電動馬達。
  4. 交通運輸工具: 9座位以下之汽車、機車及具引擎之車輛。

有關執行張貼能源標籤之期程:

  1. 對於家用設備類及工業設備類
  1. 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 直形日光燈管、節能日光燈、日光燈電磁及電子整流器、空調、電鍋、電扇、冰箱、洗衣機、電視、三相配電變壓器、電動馬達;
  2. 迄2019年12月31日止自願性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 LED燈、儲存式電熱水器;
  3. 自2020年1月1日起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 LED燈、儲存式電熱水器;
  1. 辦公室及商用之設備:
  1. 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產品包括:商用冷藏櫃
  2. 自願性執行張貼能源標籤產品包括: 影印機、電腦螢幕、印表機;
  3. 迄2019年12月31日止自願性執行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筆記型電腦
  4. 自2020年1月1日起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 筆記型電腦
  1. 交通運輸工具(生產、組裝及原裝進口):
  1. 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產品包括: 7座位以下之汽車;
  2. 自願性執行張貼能源標籤產品包括:(1) 迄2017年12月31日止: 7座位至9座位之汽車 (2) 迄2019年12月31日止: 機車、具引擎之車輛;
  3. 強制性張貼能源標籤之產品包括: (1) 自2018年1月1日起: 7座位至9座位之汽車 (2) 迄2020年1月1日起: 機車、具引擎之車輛;
  1. 另外,該決定鼓勵廠商對不在清單中之產品自願張貼能源標籤。

關於執行最低能源效能之期程

家用設備類、工業設備類、辦公室及商用之設備類:能源效能低於最低能源效能者,均不准進口。另,不得進口、生產及流通60W以上之燈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