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預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投保醫療保險者就診時不需出示醫療保險卡 文號:A06-217
標題:越南社會保險機構預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投保醫療保險者就診時不需出示醫療保險卡
類別:A06(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7年3月8日
文號:217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據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副總經理范良山(PHAM LUONG SON)表示,目前越南社會保險已核發7,600萬張醫療保險卡識別碼(每個人一生僅持有一個之織別碼),該識別碼於社會保險機關電腦系統建檔後,資料將被傳輸到各醫療單位,目前已同步6,700萬張醫療保險卡,其餘預計將於2017年底完成同步。
社會保險法及醫療保險法施行細則倘獲公告通過,將自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屆時投保醫療保險者就診時將可不須出示醫療保險卡,僅需提供醫療保險卡識別碼及以下任一證件均可
– 有效期內之國民身分證
– 有效期內之人民證明文件
– 有效期內之護照
– 有效期內之學生證
– 由越南政府管理機構或工作單位核發貼有照片的其他證件
針對6歲以下未能出示醫療保險卡的孩童亦可享有參加醫療保險的權利,但須出示出生證明,若剛出生的小孩需要醫治未能及時辦理出生證明,則須經醫療機關首長或獲得醫療單位首長授權以及孩童父、母或監護人在病案履歷表上簽字確認,以作為結算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