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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財政部公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攜帶黃金製品出入境須填寫報關單 文號:第382號-A06

標題:越南財政部公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攜帶黃金製品出入境須填寫報關單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7年5月26日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財政部於2017年5月19日發布第52/2017/TT-BTC號公告,修訂該部2015年8月14日第120/2015/TT-BTC號公告,規範旅客士出入越南國境需填寫報單樣本、印製、管理及使用規定,並規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上述第52/2017/TT-BTC號公告,舉凡出入越南國境而攜帶下列規定黃金(含金飾品)的人士,均應填寫報關單:

  • 持護照出入境而攜帶金飾品合計重量300公克以上者;
  • 持越南邊境通行證、出入境通行證或佩帶邊境個人證明證而攜帶金飾品(包括戒指、項鏈、手環、耳環、胸佩及其他金飾品等)合計重量300公克以上者;
  • 獲准在越南定居外籍人士入境越南而攜帶黃金原料、黃金片及金飾品等合計重量300公克以上者;
  • 獲准定居國外越籍公民出境而攜帶黃金原料、黃金片及金飾品等合計重量300公克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