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越南政府將規定外籍員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文號:第381號-A06
標題:越南政府將規定外籍員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強制參加社會保險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關網站,2017年5月24日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據越南社會保險機關表示,越南勞動部刻正草擬有關外籍員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參加強制社會保險之規定,將報請總理核准實施,其中外籍員工參加投保項目將包括疾病、分娩、職業疾病;勞動意外、退休及撫恤等保險。
上述草案規劃,自2018年1月1日起,凡按勞動合約期限滿1個月以上而取得越南權責機關核發工作證或執業活動許可證之外籍員工,將須比照越籍勞工參加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外籍員工應於每月繳交相當薪資額8%退休及撫恤之保險費,而雇主則繳交相當給付外籍勞工薪資3%之疾病和分娩保險費、14%退休及撫恤保險費、以及1%職業疾病和勞動外保險費,合計為18%。繳交保險之薪資額,依越南法令規定將包括薪資、薪資津貼和各項加給款項。
又據越南社會保險機關社會保險政策處丁副處長秋賢(Dinh Thu Hien)表示,在正式實施前,越南政府應針對下列問題提出明文規範:
一、對於已在國外參加社會保險後而又在越南投保之外籍員工,如何計算其享受社會保險補助金與享受額度?
二、如何計算與給付越南外籍員工退休金?
三、倘參加越南社會保險外籍員工無意願領取1次性社會補助金,而擬將其在越南參加投保權益轉返國外以繼續投保時,政府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