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越南商情資料 – 越南工商部頃核准2家廠商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 文號: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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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商情
標題: 越南工商部頃核准2家廠商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
類別:A21(其他)
資料來源:越南海關電子報
日期:105年11月22日 文號: 306
商情本文:
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頃挑選越南奶品股份公司及越南Nestlé 責任有限公司參加試驗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
目前越南僅有2家廠商可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而泰國有89家廠商、印尼有13家廠商、寮國7家廠商及菲律賓2家廠商可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
依照越南工商部第28/2015/TT-BCT號公告,挑選參加試驗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標準為: 為生產廠商同時為其生產產品之出口商;自申請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文件日追溯前2年不違反原產地規定;前一年出口東協、使用Form D之出口金額至少達1,000萬美元;具有由工商部指定之培訓單位培訓並獲頒發原產地訓練課程文憑之人員。
越南工商部表示,參加試驗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將協助廠商節省申請傳統原產地證明書之時間,為廠商之經營及出口創造順利條件。
另外,自行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將使企業深入地掌握各FTA之產地標準承諾,並善用關稅減讓之利益。這是企業熟悉FTA趨勢、具備實質經驗及善用經濟整合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