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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越南經貿商情資料 – 胡志明市不動產協會建議准許廠商可向外國銀行進行不動產抵押 文號:第380號-A06

標題:胡志明市不動產協會建議准許廠商可向外國銀行進行不動產抵押

類別 : A06 (經貿法令)

資料來源:越南青年日報,2017年5月22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胡志明市不動產協會(HoREA)上書總理建議,並核准廠商可向國外銀行抵押不動產,抵押本案的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合法擁有之不動產,倘當發生抵押融資糾紛時,則可依據越南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據HoREA 表示,依據2013年越南土地法第174條2.d點規定,「對於獲得政府交付土地而繳納土地使用費,或1次性繳納整個租地期間租金之組織,可將其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合法擁有之不動產,向獲准在越南經營的信用機構抵押」。該項規定至今仍未能符合國際規範,使得廠商仍無法向國際金融組織及國外投資業者融資,影響越南經濟發展及不動產交易,且2014年越南住宅法已允許外籍人士購置房屋,外籍人士亦有向國外銀行抵押越南不動產之需求。